•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6:57:14 股吧网页版
明阳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9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相关工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由于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良好,且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其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实际审计范围等决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及办理签署服务协议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张传卫、张超、刘建军、孙文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保持《公司章程》与现行法规体系的一致性,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