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5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业(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8.00 亿元(含本数,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同时,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的方式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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