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关联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上议案均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确认。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生效条件及期限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
1、2025 年度,在公司同时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以及个人工作绩效情况等,按照其所担任职务与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因其担任公司董事而领取额外薪酬或津贴;
2、2025 年度,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3、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人民币 96,000 元(含税)/年领取董事津
贴。
(二)监事
2025 年度,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依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以及个人工作绩效情况等,按照其所担任职务与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因其担任公司监事而领取额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原则上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安排以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绩效年薪以其签订的年度业绩承诺书为基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管理制度》、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指标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浮动发放。
四、其他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照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2025 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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