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有限责任转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
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致同所负
责公司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致同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中重大事项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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