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泽明)
本人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气”)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泽明,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研
究生学历;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 SS&CTechnologies, Manchester, CT. 分
析师;2015 年 9 至 2020 年 7 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
裁;2020 年 7 月至今,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0 年 8 月至
今,任明阳电气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6 次
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年度所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
照规定参与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期间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按照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增加董事会席位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邮件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要对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往来、业务发展及其他日常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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