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联特科技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加强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使用计划,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额度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理财产品期限
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投资过程中,面临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并由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或利息,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特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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