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5-03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辞职情况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傅海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傅海峰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傅海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傅海峰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海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傅海峰先生本次离职是根据上级单位关键岗位任职期限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傅海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聘任情况
为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及合规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肖同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肖同现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附件:肖同现先生简历
肖同现先生,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主要经历:1995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历任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财务处财务主管、副处长;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财务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北京机械
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8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北
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同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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