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
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
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信永中和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1 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信永中和于 2024 年 12 月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前期预审工
作。202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以线
下结合线上的形式召开,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就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关注重点、主要审计程序、项目人员安排、质量保证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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