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哈焊华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全通特种焊材有限公司、哈尔滨威尔焊接有限责任公司、海盐中达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
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资金活动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投资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成本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筹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成本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机构,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执行管理;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进行监督;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相应部门和子公司。
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制度》、《对
外捐赠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对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权利和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对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作出了有效决议,切实发挥了股东的作用。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运行规范、合法、有效,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及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有效决议,将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切实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