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 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钱新,男,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商学院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1年12月,历任常州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实习律师;2002年1月至2017年9月,任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9月至今,任江苏达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 托 出 席 董 缺席董事 出 席 股 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钱新 5 4 1 0 0 2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任期内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议 委托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钱新 审计委员会 6 6 0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报告期内参加6次会议,审议通过15项议案,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拟并购事项,利用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内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与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