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2:21:13 股吧网页版
雅创电子: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目的: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境内外日常经营活动涉及人民币、美元、日币等多种货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
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种类: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

3、投资金额:任意时点投资总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
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
或其他等值外币。

4、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
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
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结算过程中涉及外币收付汇,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的采购款项,锁定采购成本,公司挑选与主营业务经营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将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
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日元等。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

(六)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及授权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的采购款项,锁定采购成本。上述交易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