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邹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邹奇,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重庆大学技术经济专业硕士毕业。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4 月,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2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合规总监、副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6 月,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国际期货部负责交易、结算、财务、
风控等事务。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015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1 月,担任深圳恒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合规
风控负责人。2024 年 1 月至今,深圳市星海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 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
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所
有董事会(6 次现场、2 次非现场)及 4 次股东会(3 次现场、1 次非现场),无
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 出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独立董 席 董 会次数(现场/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 会 次
事姓名 事 会 通讯方式)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次数
邹奇 8 8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年度内本人多次与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了解2024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审计机构对偏关项目的尽职调查进度和结果,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2024年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维护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根据公司董
提出建议,促进并提高薪酬考核工作的科学性。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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