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冯海涛)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冯海涛,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管理硕士。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任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公务员;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2月至2021年9月任深圳市信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映仁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2024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
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所有董
事会及股东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 出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 席 股
独立董 席 董 会次数(现场/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 会 次
事姓名 事 会 通讯方式) 数 数 会议 数
次数
冯海涛 8 8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
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报
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并提高薪酬考核工作方面的科学性。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
属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