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喜特审 2025T00187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专项审核意见 1 - 2
二、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 4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喜特审 2025T00187 号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喜财审 2025S01293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信濠光电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12 月修订征求意见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信濠光电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信濠光电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中喜财审 2025S01293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周香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丽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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