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5T00185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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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9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0-11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5T00185 号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
电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信濠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信濠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信濠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信濠光电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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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信濠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信濠光电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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