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5140031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5140031号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材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信贵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获得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4月 25日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再融资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24,570,024.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32.56 元,共计募集 资金
总额人民币 799,999,981.44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352,465.69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8,647,51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3月 28 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300094006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再融资募集资金
项目 金额(万元)
截至 2023 年12月 31日结存的募集资金余额 26,931.41
减:新基建领域智能温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27,741.79
减: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二期) 1,889.03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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