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为实现下列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 2 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 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 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三) 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四) 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五)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
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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