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领域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完成有效评价。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体系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认定公司重大、重要内控缺陷,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内部控制的改进等。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审议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见;
(三) 领导公司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 协调公司管理层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必要的行政资源,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听取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和评价报告,及时掌握公司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 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进行初步认定;
(三) 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发现的内控缺陷;
(四) 跟踪缺陷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九条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条内部环境评价的内容: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相关制度,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风险评估评价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对公司目标设定、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控制活动评价内容: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的控制措施为依据,对公司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信息与沟通评价内容: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对公司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控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内部监督评价内容: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应用指引有关内部检查监督的要求,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将内部控制评价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前拟定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安排等相关内容,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