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 50%的持股比例向 PT CNGR Ding
Xing New Energy(以下简称“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 12,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
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36%的持股比例向 PT Transcoal Minergy(以下
简称“跨煤矿井 TCM”)提供不超过 14,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7%
(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15%的持股比例向 PT Heng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Indonesia(以
下简称“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10%(不
分币种);公司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PT. Satya Amerta Havenport(以下简称“SAH”)
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20%的持股比例向 PT. Stardust Estate Investment(以下简称“SEI”)提供不超过 500 万美元
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50.03%的持股比例向 COBCOS.A.(以下简称“COBCO”)提供不超过 7,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不分币种)。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财务资助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因公司董事邓竞先生担任 COBCO 董事,本次向 COBCO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向其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或合营企业,其余股东均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保障参股公司或合营企业中伟鼎兴、跨煤矿井 TCM、印尼恒生、SAH、SEI、COBCO
的正常生产经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三元前驱体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按 50%的持股比例向中伟鼎兴提
供不超过 12,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7%
(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36%的持股比例向跨煤矿井 TCM 提供不超过 14,000 万美元或等值
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SAH 提供不超过1,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
公司拟按 20%的持股比例向 SEI 提供不超过 5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50.03%的持股比例向 COBCO 提供
不超过 7,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7%(不
分币种)。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六家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资助对象其余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邓竞先生及其关联方邓伟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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