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4,725,81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7,089,81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725,819 股后的 912,363,9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6 元人民币(含税),实
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12,363,995 股×3.6 元/10 股=328,451,038.2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28,451,038.20 元/937,089,814 股×10 股
=3.505011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505011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以下简称“总股数”)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4,725,819.00 股
后的 912,363,9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2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5月 29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7 湖南中伟控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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