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
于全部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9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 1 名激
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 184.0211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93,708.9814 万股减少至 93,524.9603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37,089,814 元减少至人民币 935,249,603 元。
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
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7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567号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B座11楼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王先生
4、联系电话:0856-3238558
5、邮箱:cngrir@cngrgf.com.cn
6、邮政编码:410007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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