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伟股份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保障参股公司 PTCNGR DING XING NEW ENERGY(以下简称“中伟鼎
兴”)、PT Transcoal Minergy(以下简称“跨煤矿井 TCM”)、PT HengSheng New
EnergyMaterial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恒生”)、PTSatyaAmertaHavenport(以下简称“SAH”)的正常生产经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股东拟按出资比例向上述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按 50%的持股比例向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 12,000 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
之 CME TERM SOFR(3 个月)加 80BPS 确定;公司拟按 36%的持股比例向跨
煤矿井 TCM 提供不超过 14,000 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按股东
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 CMETERMSOFR(3 个月)加 125BPS 确定;公司拟按 15%
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
率不低于 10%(不分币种);公司拟按 34%的持股比例向 SAH 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不超过 6%,上述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四家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T CNGR Ding Xing New Energy
注册号 1107220050316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2,272.313 亿印尼卢比
住所 Gedung IMIP, Jalan Batu Mulia 8, Meruya Utara, Kembangan, Jakarta
Barat 11620 - Indonesia
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0.61%、香港中伟中矿新
股东结构 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49.39%、RIGQUEZAINTERNATIONALPTE.LTD.
持股 50%
说明:香港中伟中矿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07,214.34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63,193.94 万元人民币,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543,239.84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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