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3 18:18:09 股吧网页版
兆龙互连: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宋红霞及副总经理沈福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宋 红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41%),计划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0%)。副总经理沈福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4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0%)。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财务负责人宋红霞女士及副总经理沈福良先生分别出 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职务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直接持股数占公司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宋红霞 董事、财务负责人 151,200 0.0441%

沈福良 副总经理 151,200 0.044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红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1,200 股,通过德清兆兴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4,000 股。沈福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151,200 股,通过德清兆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4,48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及因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
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期间为 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宋红霞女士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10% 。 沈福良先生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1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宋红霞女士、沈福良先生于公司上市时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红霞女士、沈福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宋红霞女士、沈福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