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6号),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互连”、“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兆龙互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兆龙互连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兆龙互连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兆龙互连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2 月 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39.74 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39.74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12,710,663 股的 30%,即 93,813,198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70,457 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19,5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
价 39.74 元/股和 93,813,198 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0,070,45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4,999,961.18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30,070,457 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4,999,961.18 元(含本数),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82,075.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4,817,886.00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39.74 元/股,发行股数 30,070,457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4,999,961.1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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