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
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
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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