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3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
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
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
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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