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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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25]E1187号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上能电气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能电气董事会编制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实地观
察、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对所取得的材料做出了必要的
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上能电气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上能电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上能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 为 上能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此页无正文,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盖章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2025 年 4 月 23 日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206 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了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3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9,673.91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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