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206 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了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3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9,673.91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4,063.7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610.17 万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20]B021 号”《验资报告》。
2、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9 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 4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 100 元,发行数量 420 万份,期限 6 年,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8.4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461.6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
22 年 6 月 21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苏公 W[2022]B071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4 月,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
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社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 6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惠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4 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
曜”),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四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高效智能型逆变器产业化项目”、“储能双向变流
器及系统集成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均已结项并销户。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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