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九条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条件以外,独立董事还应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其他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