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2 号》)《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七条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第八条 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图,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收到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将上述内容书面通知股东。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第十二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累积投票制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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