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指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公司应通过下列机制保障董事有效履行职责:
每季度定期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董事发送财务报表、经营管理信息以及重大事项背景材料等资料,确保董事及时掌握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有效履行职责。
董事可随时联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详细资料、解释或进行讨论,要求公司及时回复其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所需资料。
建立董事学习和培训机制,为新任董事提供参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机会。
第三章 董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证券部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电子邮件或者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证券部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电子邮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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