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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20:37:08 股吧网页版
易天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均需具备深交所
认可的能力证明。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管理及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并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督促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法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切实遵守相关规定;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其他规定、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并担任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完善公司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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