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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20:37:08 股吧网页版
易天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 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制度要求报告重大信息之外,还应当督促其他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重大信息报告职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应指定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一名或多名员工担任信息监控人员,协助其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并应在本部门、本子公司设置合适的程序,确保信息监控人员能够监控并上报公司的重大事项。但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并不因为设置信息监控人员而免除。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信息监控人员发现拟发生的事件中可能包含符合信息披露标准和范围的信息时,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确认后,以邮件形式将包含该等信息的相关书面材料及时通知公司证券部,并同时抄送本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七条 证券部应建立重大信息的管理日志,记录信息要点及处理情况。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重大信息是指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其他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的
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十二) 除前述情形外,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公司相关知情人认为合同的履行可
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报告。

(十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中,发生第(三)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第(四)项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重大事项信息上报要求时限内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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