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 营管理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 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控股或者
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者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即纳入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
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 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同时,应当执行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规
计、技术、营销等进行指导、监督: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及运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派往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并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职责权限进行收集整理;
(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部的人事管理,以及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控股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公司研发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公司销售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市场给予指导和资源赋能支持;
(六)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七)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实施办法,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控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实行委派制,其任职按各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委派或推选到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的人选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各控股子公司章程中关于任职条件的规定。上述人员原则上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员工中产生。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责;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时向公司报告其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 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具备财务岗位对应的业务知识 及能力;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财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在执行财务相关工作时,能够保持客观、公正,不受 任何外部或内部因素的影响,能够独立做出决策,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 整性。
(九)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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