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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6 19:03:28 股吧网页版
壹网壹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7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5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2 月 4 日以直接送达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方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详尽仔细的自查、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受让成都青甬通贸易有限公司 10%股权的情形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出售上海蒙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5%股权、出售浙江速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9.62717%股权的情形无需纳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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