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7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联世传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标的公司北京联世传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世传奇”)是一家以 AI 算法为核心的全域智能营销服务商,为品牌客户提供从策略制定、内容生产到精准投放、效果归因的数字化营销解决方案,助力品牌实现品效合一,符合创业板板块定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联世传奇归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联世传奇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也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是在“电商全域服务商+新消费品牌加速器”的双轮驱动下,从品牌形象塑造、产品设计策划、整合营销策划、视觉设计、大数据分析、线上品牌运营、精准广告投放、CRM 管理、售前售后服务、仓储物流等全链路为品牌提供线上服务。公司全链路服务中的精准广告投放与联世传奇属于同一行业。通过本次收购,将进一步补强公司在广告投放垂直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联世传奇与公司具有协同效应。
综上,联世传奇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符合创业板定位,并与公司处于同行业且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7.4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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