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焰女士,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任教授、财务金融系主任;2014 年至今任职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任主任、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任理事会秘书长;历任数知科技独立董事、海兰信股份独立董事、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至今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
立董事。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出席独
独立董 任职状 董事会 次数(现场/通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立董事
事姓名 态 次数 讯方式) 会次数 数 次数 专门会
议次数
李焰 离任 6 6 0 0 3 2
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董监高的薪酬、《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对董监高候选人进行了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历次会议,对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重大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
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利益。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
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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