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3 18:40:07 股吧网页版
迪普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0月16日以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树生主持,董事李强、黄海波、杨汉明、谭晓生等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使用余额不超过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并将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余额不超过4.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单个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后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