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
决的董事 7 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5 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2 人(谭胜先生、庄世强先生),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吴新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与表决,同意选举吴新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与表决,同意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分成 4 项子议案,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吴新理先生、李燕女士和钱可元先生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吴新理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段礼乐先生、钱可元先生和吴新理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段礼乐先生为主任委员。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钱可元先生、谭胜先生和庄世强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钱可元先生为主任委员。
(4)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谭胜先生、段礼乐先生、陈志君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谭胜先生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经逐项表决,均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与表决,同意聘任吴新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燕女士、刘俊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俊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韩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总监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分成 4 项子议案,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吴新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李燕女士、刘俊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刘俊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韩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议案经逐项表决,均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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