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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6 17:49:06 股吧网页版
锐科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
于 2026 年 1 月 5 日 14:00 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现有董事 9 人,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锐科激光拟解散清
算锐辉公司的议案》。

为更好的契合锐科激光发展战略,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公司将启动嘉兴锐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相关工作。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明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具体事项及额度标准等,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锐科光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监管要求,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锐科激光工作实际,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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