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5-05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
有独立董事 3 名。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设 4 名,当前独立董事人数尚未满足《公司章程》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拟补充选举 1 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选举的程序、选举方式及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以上(含 1%)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不能超过应选独立董事总数。
二、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
(一)符合资格的提名人应在 2025 年 10 月 23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
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选举。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四)公司最迟在公告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如有)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补选独立董事任期截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三、独立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补充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得票多者且拥有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者当选。
四、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要求的相关规定:
1.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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