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2024 年,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羊股份”或“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依法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12 项议案。
2、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4 项议案。
3、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4、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列席和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决议事项重要且有意义;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对待,有力执行,忠实、勤勉地履行了义务,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认真负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 2024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未违反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5、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包括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注销数量进行了核查;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条件成就情况及对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进行了核查;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情况及对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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