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江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 2024 年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曾江洪,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重点研究基地“中南大学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中南大学公司治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致力于中小企业融资与成长、企业并购与整合、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兼任湖南泰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以现场
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所有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
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均提前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依法独立表决。
2024 年度,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 年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相关审议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本年度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治理需要,对被聘任人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监管要求出席会议,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汇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未召开相关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多次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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