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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6:49:04 股吧网页版
设研院: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公司资源,符合效益优先兼顾资金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子公司的具体范围以公司经合并的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子公司为准。子公司确有必要投资的,需严格按照子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

(一)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债券以及任何其他合法资产或权益等可支配的资源或利益,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认购债券、认购权益或收益份额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短期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以及对上述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所做的直接或间接的处置,处置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他方管理或行使控制权、赠与、出租、抵押、质押、置换或其他届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权益转移或资产变现方式;

(二)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设立分、子公司,营销网络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等;

(三)参与的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PPP、EPC(+F)、BOT、BOO 等);

(四)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股票、债券、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等。
第二章 投资决策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权限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作为项目建议单位发起投资项目。

第八条 公司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的管理,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财务部负责对外股权投资的财务核算工作,协同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对外股权投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的审批遵循如下权限规定:

(一)股东会对公司的中长期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批;

(二)公司运用公司资产对在公司经营主营业务以外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非套期保值期货、股票、委托理财)的,应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股东会的决策权限进行审批。

(三)公司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投资审批决策程序。

(四)原则上不鼓励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对于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当制定严
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五)在公司的子公司就投资事项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前,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应参照本制度关于公司投资事项决策权限的规定先行审议,由参与子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公司授权代表或董事根据前述审议结果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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