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六条 财务部门机构设置
1、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总监,负责和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3、公司设置财务部,履行公司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职能,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作为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4、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根据情况予以委派财务经理或财务人员,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公司财务部对控制子公司、分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七条 岗位设置
1、财务部根据财务核算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应符合相关岗位兼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
2、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会计人员,财务会计各岗位应按照职位说明等要求聘用及考核。
3、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制度。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制度,一般 3-4 年轮岗一次,会计人员具体轮岗时间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4、财务会计人员轮岗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八条 财务部职责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税收、经济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准确核算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内对外报送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3、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目标,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预决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
4、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争取税务优惠,合法纳税。
5、进行公司所有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公司各种会计账务及凭证的制作和登录,按时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6、按照规定妥善保管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及时将各类凭证、数据归档,妥善保管。
7、协调公司同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关系,并配合其工作。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会计人员树立诚信、责任心、严谨求实、坚持原则的良好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以及熟悉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
3、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