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6 名董事组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选委员。
第七条 当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以及相关事项的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战略、市场战略、科研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
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等ESG 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建议;
(四) 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 ESG 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
确保 ESG 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对前款所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审议事项进行初审,对符合决策条件的事项,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公司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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