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虎林先生述职报告
本人赵虎林,为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因董事会换届,本人在报告期任职至 2024 年 12 月20 日。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虎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生,中共党员,一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曾获“河南省优秀青年卫士”“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2021 年 12 月份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任公司独立董
事,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12 次,委托出席 1 次。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本人认为: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
就公司 2024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名称 会议事项 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关于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一、关于关联方受让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公司拟与 同意
关联方联合体签署工程 EPC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关于关联方受让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四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五次会议决议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任期内,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及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评。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任期内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
司定期报告中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完
整、真实;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任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注
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
审计报告。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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