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披露的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披露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营运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子分公司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营运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结构
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包括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因素,是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控制度、内部审计机制与人力资源政策。
1.1 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等外部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不断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治理架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行使经营决策权,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二比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工作条例的规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制度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等职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依法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职权。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各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通过管理、协调、监督各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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