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研院”、“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设研院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29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7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 37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868,800.00 元(含税)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67,131,200.00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为人民币 502,007.55 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
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633,207.55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未结算承销及保荐费用 6,000,000.00 元(含税)后的金额为人民币 370,000,000.00 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到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110033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以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斐冲、张若思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账户 使用用途
称 余额
中国银行 区域服务中心
郑州龙子 248178379502 19,140.00 - 建设及服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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