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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6 19:41:09 股吧网页版
设研院:关于设研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210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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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2100019 号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研院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设研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鉴证报告第1页共2页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 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红彬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16日

鉴证报告第2页共2页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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